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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统一办理悉尼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认证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3/05/31  周亮   浏览次数:   

 
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可获得教育部认证。申请者本人可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是鉴别国外或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外国或境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外国或境外学位的层次和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经认证的外国或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认证证书。
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合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设一本统招双学位和自主招生国外学位教育项目。为了方便同学进行国外学位认证工作,经协商,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派专人专程前往我院,为我院学生提供集体办理认证服务。有认证需求的同学可以在毕业典礼结束后,携带以下材料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具体教室另行通知)办理:
1、填写完整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份;
2、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看原件;
4、本人护照所有页复印件(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学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5、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7、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8、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9、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复印件,验看原件;
10、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11、认证费,翻译费,服务费等人民币800元整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http://www.cscse.edu.cn/Portals/0/hg/dldj.doc )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有疑问,请联系认证工作指定联系人:
09级统招双学位本科毕业生:09级本科辅导员 69980028-73011或69980028-73012
09级自主招生国外学位本硕直通模式项目毕业生:张辉老师 69980028-6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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