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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悉[2014]5号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外出活动主要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其它课余时间走出校门的社会活动(寒暑假除外),包括 1. 学生组织或参与的到外省市及境外的旅游等个人和集体活动。 2. 由团学、社团、班级等组织或者自发的在上海市内的集体活动。 3. 学生其它外出活动。 第二条 严格执行学生外出活动审批与报备制度。学生个人或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于外出活动7天前填写《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经过家长和任课教师同意后,报辅导员和学院审批。 第三条 经过审批的学生外出活动,组织者应对参与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告诫。外出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向审批人汇报活动情况,及时注销。 第四条 学生参与经过审批的外出活动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维护学院学校的形象与名誉。如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任何团学、社团、班级组织和学生个人未经学院或有关部门审批,不得擅自组织和参与学生外出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学生在校及节假日期间(寒暑假除外),未经审批参加的各种形式的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
说明:1.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学院各留存一份。
2.用黑色水笔填写,表中所有签字均需手写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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