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和《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14〕1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额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在学校核定的空缺岗位数额内实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
二、聘任范围
本次晋升聘任工作在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实施。
三、聘任要求
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按照《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学术水平与能力要求按照《上海大学各学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学术水平与能力》(2015—2017)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一式2份)。
(二)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评议表》,并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三篇代表性论著或科研成果。申请晋升副高级职务岗位,需提供评议材料一式三套(至少有一套原件);申请晋升正高级职务岗位,需提供评议材料一式五套(至少有一套原件)。提供的论文、论著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经局级以上单位鉴定通过;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论著、教材和科研成果,应注明申请者实际承担的部分(如章节、字数等),申请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应由第一作者或有关出版单位出具介绍申请者所起作用的证明。
五、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3月23日-4月7日,所在单位初步推荐,推荐材料以及个人送审材料报市人才服务中心上大工作站(校本部行政楼502室)。
4月底,申报材料送校外专家评议。
6月,公布岗位数。
暑假前,校联合学科评议组评议,所在单位正式推荐。
10月上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后签订聘任合同。
六、收费标准
申请晋升高级职务评议费每人300元,论文(著)、科研成果校外专家评议鉴定费每套材料400元。
七、其他
(一)"双肩挑"岗位人员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所属学科所在学院进行聘任。
(二)申报者所提交的"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指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包含全日制学习期间)取得的成果。
(三)校人事工作监督仲裁领导小组在监察处设立个人申诉受理点,申报者可对涉及违反聘任程序、违反政策规定等情况提出申诉。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大学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