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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 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9号)、《上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院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学校、学院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 组织和管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的调剂工作,负责本学院调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三、 调剂专业
注:根据报名及复试情况名额可能会有调整,请以实际为准。 四、 调剂工作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原则上,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数学一、数学二、 数学三和英语一、英语二原则上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我校不接收报考外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调剂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工作流程 我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及时向研究生院提交调剂申请报告,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五、 调剂复试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方面,实现对能力与知识的有效考核,特别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具体分值如下:
每位硕士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复试的教师应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会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总成绩 = 初试成绩*50% + 复试成绩*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遇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照复试总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如有)、复试专业素质成绩顺序录取。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180分以下)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 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七、 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八、 监督和复议 调剂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当参加调剂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1-69980024; 学院研究生招生监督举报邮箱:silc_yjszs@163.com 九、 其他 学校、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l 招生邮箱:silc_yjszs@163.com l 咨询电话:021-6998 2847,17277968138 l 学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上海大学嘉定校区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 2024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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