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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创建时间:  2024/09/23  张弛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悉尼工商学院接收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专业

悉尼工商学院2025年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相近专业推免生可跨专业报考。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20202

区域经济学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02

企业管理

025100

金融

125300

会计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所申请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预报名与正式报名

1.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要求者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报名系统(https://gmis.shu.edu.cn/php/bm/)预报名,详见《上海大学2025年接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接攻博)预报名通知》

2.错过预报名但仍有意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可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开放后,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直接报名。相关院系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再次组织复试;届时请留意院系公告、通知。


四、招收程序

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收程序如下:

1.预报名复试安排在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各专业实际通知为准。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根据招生院系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我院的复试通知。

复试时间

9月20-9月30日滚动进行,具体以实际安排为准

复试地点

上海大学嘉定校区

复试内容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与听力等方面。

2.我院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3.获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须按照学院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全程录音录像。

4.对拟录取推免生,学院将发出拟录取通知(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出的拟录取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同意接受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回复确认拟录取通知后不得更改。

5.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最终录取名单将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


五、录取规则

学院将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科研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规则如下:

1、按各招生专业复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择优拟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分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六、奖助学金及推免优惠政策

1.上海大学奖助学金

上海大学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奖助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潜心学习。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助研、助教、助管津贴。另外,学校层面还设有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

2.悉尼工商学院研究生除享受上海大学奖助学金外,还同时享受学院设置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

(1)科研创新培育基金

(2)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基金

(3)优秀论文奖励基金

(4)企业在我院冠名设置的多种奖学金

(5)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津贴

3.针对推免生的专项优惠政策

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凡被我院录取的优秀推免生,还可再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排名优先(第二、三学年依据在校综合表现发放学业奖学金)

(2)优先自主选择导师

(3)优先推荐参加双硕士项目、国际交流

(4)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5)优先申请学院国际交流基金和“三助”津贴


七、其他事项

1.获得我院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关机、停机等而延误接收通知,最终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上海大学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我校将不予录取。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3.上海大学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预报名考生经学院复试已接到预录取通知的,仍须根据我校接收工作时间安排及时登录教育部的“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申请以及相关环节的确认。未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5.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9982847、17277968138

招生邮箱:silc_yjszs@163.com

学院官网:https://silc.shu.edu.cn/


九、特别说明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上海大学相关招生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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