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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接收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专业 1.我院2026年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相近专业推免生可跨专业报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研究潜质、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预报名与正式报名 1.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及要求者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报名系统(https://gmis.shu.edu.cn/php/bm/)报名,详见《上海大学2026年接 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接攻博)预报名通知》。 2.错过预报名但仍有意报考我院的推免生,可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开放后直接报名。届时请留意学院公告、通知。 四、招收程序 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收程序如下: 1.复试安排在9月中下旬,具体复试时间以各专业实际通知为准。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根据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学院的复试通知。 2.我院将对推免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学生。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3.获得复试资格的推免生须按照学院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着重对推免生的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复试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全程录音录像。 4.我院招生工作小组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复试成绩,结合学生科研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5.对拟录取推免生,学院将发出拟录取通知(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的拟录取通知为准),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同意接受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系统”回复确认拟录取通知后不得更改。 6.拟录取名单将上报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最终录取名单将由学校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 五、学制、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制 我院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5 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 年。 2.学费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上海大学对所有录取的研究生均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上海大学财务处网站关于上海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公示。 3.奖助学金 上海大学逐年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奖助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潜心学习。 (1)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被上海大学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方式学习的研究生,可在学制内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被上海大学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方式学习的研究生,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3)学业奖学金:根据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业水平,上海大学的学业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硕士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达1.2 万元,博士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达1.8万元。 (4)助研、助教、助管津贴: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学校设立“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 另外,学校还有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 悉尼工商学院研究生除享受上海大学奖助学金外,还同时享受学院设置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 (1)科研创新培育基金 (2)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基金 (3)优秀论文奖励基金 (4)企业在我院冠名设置的多种奖学金 (5)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津贴 六、针对推免生的优惠政策 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凡被我院录取的优秀推免生,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排名优先(第二、三学年依据在校综合表现发放学业奖学金) 2. 优先自主选择导师; 3. 优先推荐参加双硕士项目、国际交流; 4. 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5. 优先申请学院国际交流基金和“三助”津贴。 七、其他事项 1.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保持“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畅通。 2.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上海大学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我校将不予录取。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3.我院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所有拟录取学生须根据接收工作时间安排及时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申请以及相关环节的确认。未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5.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9982847、17277968138 招生邮箱:silc_yjszs@163.com 九、特别说明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上海大学相关招生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院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