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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悉尼工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创建时间:  2014/12/02  王少飞   浏览次数:   返回

一、 评审委员会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我院成立了专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具体如下: 表一 悉尼工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务/职称 备注 1 李双 悉尼工商学院 党委书记/副教授 主任 2 马锦华 悉尼工商学院 副院长/副教授 副主任 3 高峻峻 悉尼工商学院 工商管理系主任/教授 4 孙覃玥 悉尼工商学院 导师代表/副教授 5 王少飞 悉尼工商学院 教学秘书、专兼职委员/助理研究员 6 陈达 悉尼工商学院 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在读研究生 7 汤文宇 悉尼工商学院 13金融班长/在读研究生 二、 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我院分配名额为3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名,专业型研究生1名。根据实际情况,另可再推荐2名作为候补。 三、 评选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在读上海大学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处于休学或延期毕业状态的研究生(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除外)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申请人基本标准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校、学院(系、所)通报批评者、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均无资格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 学习成绩优异,且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需达到75分以上。 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研究生学术节”、“研究生艺术节”、“研究生体育节”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上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申请其它奖项的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三次以上,否则将没有评选资格。 6.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上海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与申请奖项层次对应)获得。且同一科研成果不得用于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 1. 评审委员会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 学术型研究生在评定奖学金的过程中,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要求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在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下,以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课程成绩以研究生院网站认定的成绩单为准,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科研项目、专著及教材、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学术获奖等构成。 3.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评定奖学金过程中,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在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专业实践能力、科研成果为评奖的主要依据。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科研项目、专著及教材、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学术获奖构成。 在同等情况下,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学院的党团学各项工作,在社区、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优异以及为学校、学院和社区的荣誉做出较大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课程学习、科研创新能力考核 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无课程低于75分,且学位课平均分在80分以上,以研究生信息平台生成的平均成绩为准。 2、创新能力考核计分办法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项目、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学术获奖和课外科技活动等。 (1)发表科研论文计分规定 研究生以上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计分标准如下:A类100分,B+类60分,B类50分,C类25分,D类及调研报告等可以提交材料供评审会参考。 (2)出版专著计分规定 凡独立完成专著、译著、编著:每1万字5分,凡参与完成专著、译著、编著:每5万字3分(以上的著作均须正式出版,且研究生名字必须出现在版权页,或列入明确编著分工的前言或后记中)。 (3)主持科研项目计分规定 研究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上海市大文科项目者加20分;主持创新基金项目者加15分;主持其他校级项目者加8分。参与导师横向或纵向课题,可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4)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计分规定 仅计算与导师共同完成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且作者排名在前5名内。拥有发明专利证书者最多加50分,拥有软件著作权2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最多加20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书者最多加15分(具体分数由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确定)。 (5)学术获奖计分规定 研究生作为主要成员(课题排名前5名,论文排名前3名)参与的研究项目或论文,获得国家级奖项,每项(篇)30分;省部级奖项,每项(篇)20分;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奖项,每项(篇)10分,省市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奖项,每项5分。以上作者排名系数分别为1、0.8、0.6、0.4、0.2。 (6)课外科技活动计分规定 研究生参与“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等类似竞赛活动,奖项及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获得国家级奖励最高计100分;省部级奖励最高计50分;校级奖励最高计20分,。 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注意事项 a) 期刊论文作者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数为0.8;第三作者,系数为0.3。 b) 凡发表A、B、C三类级别的文章,须提供上海大学情报研究所开具的检索证明,否则视同检索无效。 c) 发表的文章原则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少于3000字的文章如果经导师证明确实有理论或应用价值外,将另行考虑。 d) 所有论文不得重复计分,论文被其他刊物转载的,按较高等级刊物计分。其他未涉事项均以上海大学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e)研究生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不得作假、抄袭、一稿多投或变相一稿多投等(注:论文内容重复率达50%以上,一律视为一稿多投)。导师需教育督促研究生遵守学术诚信,并审核研究生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有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现象,将取消研究生在学校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五、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学生首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陆奖学金申请信息。研究生在提交以往获奖情况时,填写研究生阶段获得的奖项信息,入学前的不作为评奖依据。三项科研成果请慎重选择,需上海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原则上为第一作者。申请信息一旦提交审核通过后,将按照此信息作为评奖依据,不得进行修改。申请时间截止2014年11月28日下午17:00前,过时不候,申请材料提交至评审委员会陈达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纸质版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外均一式三份,以及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按汇总表顺序排列),不得改变审批表的格式,如填写不开,请附页;该表“推荐意见”一栏,由导师填写。 2) 课程成绩单 3) 发表论文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其中论文要严格按照序号,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刊物卷号,刊物期号,全部作者及其排序,导师排名,文章起始页数,发表类别,收录情况,发表情况,发表时间,刊物影响因子的顺序和条件填写); 4) 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立项证明; 5) 个人所获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 6) 个人参与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且个人排名在前5名内的,需提供该项目的立项通知书或结项时的参与证明,并附有参加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导师所提供该生参与项目具体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所有导师提供的材料,均必须有导师手写签名) 7) 申请者的个人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个人读研期间思想品德、生活、学习、科研、参加社会活动、主要业绩等方面叙述,尤其可重点介绍个人如何做研究的过程,参加学术活动情况等;材料力求思路清晰、全面详细,涉及到数字的要准确、具体,字数不少于800字,字体为宋体“小四”号) 2.初步筛选。2014年12月1日上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生代表陈达,根据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对申请同学的资格进行初筛,并将符合申报的所有同学申请材料汇总填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召开评审会议。2014年12月1日下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排序,确定我院初选名单。 4.公示。经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的初选名单,将在2014年12月2号下午开始公示,公示期12月2日-12月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学校分配名额如数上报。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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