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悉尼工商学院研究生特种奖学金评定办法

创建时间:  2014/10/31  周丽君   浏览次数:   返回

一、评选对象
1、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全日制正常学习期限内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选;除公派出国研究生外,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2、本办法所指"特种奖学金"包括"光华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
2、学位课、必修课成绩无不合格者。
3、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术节"。
凡申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上至少作了一次学术报告;申请其它奖项的研究生必须参加"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三次以上,否则将没有评选资格。
三、评审委员会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1
李双
党委书记/副教授
2
马锦华
副院长/副教授
3
陈信华
教授
4
景楠
副教授
5
王少飞
教学秘书、辅导员/助理研究员
6
陈达
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在读研究生
 
四、各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
1、"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成绩优良,并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者;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团建、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校园文化等),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的,优先评选。
2、"光华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二年级研究生在评定奖学金的过程中,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在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下,以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按权重比例进行加权。课程成绩以研究生院网站认定的成绩单为准,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科研项目、专著及教材、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学术获奖等构成。比例标准如下:
(课程成绩):(发表论文):(科研项目、专著及教材、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学术获奖)= 3:4:3。
三年级研究生,在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科研工作和论文发表情况为评奖的主要依据。硕士研究生要求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过论文,且申报一等奖的硕士生的科研成果要获奖或需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科研项目、专著及教材、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学术获奖构成。比例标准如下:
(发表论文):(科研项目、专著及教材、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学术获奖)=6:4。
在同等情况下,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学院的党团学各项工作,在社区、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优异以及为学校、学院和社区的荣誉做出较大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五、科研分评定办法
科研成果以量化为指标,具体认定的内容、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如下:
(1)论文等级基础分A类:每篇100分;B类:( 每篇60分,B每篇50分;C类:每篇25分;D类:每篇5分。论文等级划分标准见附件。
(2)著作。凡独立完成专著、译著、编著:每1万字5分,凡参与完成专著、译著、编著:每5万字3分(以上的著作均须正式出版,且研究生名字必须出现在版权页,或列入明确编著分工的前言或后记中)。
(3)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仅计算与导师共同完成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且作者排名在前5名内。拥有发明专利证书者最多加50分,拥有软件著作权25分,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最多加20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书者最多加15分(具体分数由评定委员会评定后确定,且每人至多提交两项专利)。
(4)项目。研究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上海市大文科项目者加20分;主持创新基金项目者加15分;主持其他校级项目者加8分。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且位列任务书中排名前5名者,需提供该项目的立项通知书或结项时的参与证明,并附有参加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导师所提供该生参与项目具体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具体分值计算如下:国家级项目排名第2按500分计算、排名第3按300分计算、排名第4按100分计算、排名第5按50分计算;省部级或其他市重点项目的排名计分在相应排名基础上乘以0.5的系数。
(5)学术获奖。
研究生作为主要成员(课题排名前5名,论文排名前3名)参与的研究项目或论文,获得国家级奖项,每项(篇)30分;省部级奖项,每项(篇)20分;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奖项,每项(篇)10分,省市级学术团体(学会、研究会)奖项,每项5分。以上作者按排名计算系数分别为1、0.8、0.6、0.4、0.2。
(6)学术讲座。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并认真在学术研讨卡上做好相关记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术研讨课学分,但不予计算科研分;不合格者在评定科研分中,视未达标次数情况而至少扣除5分及以上。
(7)科研分的认定注意事项
a) 期刊论文作者系数:第一作者,系数为1;第二作者,系数为0.8;第三作者,系数为0.6;第四作者,系数为0.2
b) 凡发表A、B、C三类级别的文章,须提供上海大学情报研究所开具的检索证明,否则视同检索无效。
c) 发表的文章原则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少于3000字的文章如果经导师证明确实有理论或应用价值外,将另行考虑。
d) 所有论文不得重复计分,论文被其他刊物转载的,按较高等级刊物计分。
e) 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主要指:国家863项目、973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上海市曙光项目、启明星计划、市科委及市教委的重点项目(将由科技处、文科处协助核实)等。
f) 研究生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不得作假、抄袭、一稿多投或变相一稿多投等(注:论文内容重复率达50%以上,一律视为一稿多投)。导师需教育督促研究生遵守学术诚信,并审核研究生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有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现象,将取消研究生在学校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六、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本人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陆相关科研成果及奖学金申请信息;
2.导师审阅:研究生在网上登录的科研成果及获奖等信息均需导师在网上审核;
3.申请人下载申请表,导师根据研究生本学年度课程学习、科研等诸方面的情况,审阅表中所填的内容,在"导师意见"一栏内提出意见并签名。研究生还需另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和学年小结(不少于800字),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和打印版在学校规定的申请时间内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326室。
4.学院评审:学院组成研究生特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订相关评审细则以及评选条件,并据此进行评审,确定研究生特种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排序,并将名单公示,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学校。
七、几点说明
1.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以正式出版物为准,凡"录用通知"等一律不计分。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研究生入学以后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学院审核;
2.用于获得过往年各类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成果在本年度不得再次使用。
3. 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包括:
1)奖学金申请表及课程成绩单。
2)发表论文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等相关复印件;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立项证明;个人参与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且个人排名在前5名内的,需提供该项目的立项通知书或结项时的参与证明,并附有参加者的研究成果以及导师所提供该生参与项目具体工作的书面证明材料。(所有导师提供的材料,均必须有导师手写签名)
4)个人所获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
5)个人学年小结(不少于800字)                        
                                                                                                      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
                                                                                                               二0一四年十月

上一条:2014年悉尼工商学院研究生光华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

下一条:我院研究生直属党支部获评上海大学“先进研究生直属党支部”